|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鼓楼公-安分局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10日 12:5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10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10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郑建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563976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3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8756397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3#楼1907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7318812 | ||
1、原公告项目名 称:鼓楼公-安分局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100]JK[GK]2017008
3、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9月14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4.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4.2、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与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有冲突的,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4.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价格扣除的规则”补充如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 )”。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 称(盖章): 日 期: |
其余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 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10-30 09:45
6、更正(补充)后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10-30 09:45。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3楼)
7、采购人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30号
项目负责人:郑建军
联系电话:0591-87563976
8、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3#楼1907
项目负责人:郑旭菁
联系电话:0591-87318812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