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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非遗国培班作品展览制作项目更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非遗国培班作品展览制作项目品目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文化产品展览服务采购单位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0日12:40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5日更正日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非遗国培班作品展览制作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采购单位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2:40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5日更正日期2017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11819
采购单位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西江滨学院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老师 0591-38268118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余先生0591-87811819

项目名称:2016年非遗国培班作品展览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3500]JLZB[GK]201702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1181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0月1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2016年非遗国培班作品展览制作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9/t20170925_8897964.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2、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与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有冲突的,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价格扣除的规则”补充如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 )”。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西江滨学院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老师 0591-3826811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8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余先生0591-878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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