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品目 | 货物 | ||
| 采购单位 | 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
| 行政区域 | 泰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10日 12:13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一、工程概况
为更好地满足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环境监控预警设备一批并安装调试。
二、招标内容
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监控预警设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第二章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本次项目为一个整体项目,投标人必须全部响应招标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人应提供自2013年以来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带合同原件和用户验收合格报告,或用户证明设备己正常使用的报告,原件现场备查,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
5、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原厂家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货物及系统(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环境敏感监控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有关参数的监测仪器设备与监控预警系统使用的主要软件系统及服务器)的制造厂家授权代理。
四、招标文件发放: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6日,各投标单位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发送至本单位邮箱或现场提交领取招标文件,标书售价每份叁佰元,售后不退。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海陵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海陵区财政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六、联系
1、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邮编:22530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23-86213810
传真:0523-86213810
邮箱:jsjwzbdl@163.com
2、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姚军 孙晶
电话:0523-86195781,86195782
七、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7年10月16日之前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代理机构邮箱。2017年10月16日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送至本代理机构,本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投标确认函格式:
投标确认函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监控预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TZHLZCDL2017008-1)已取得,我公司一定准时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监控预警设备项目 采购编号:TZHLZCDL2017008-1 最高限价:人民币680万元 |
| 2 | 采购代理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
| 3 |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投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是银行汇票或本地转账支票(收款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384060100018170098418)。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没收:(1)投标商中标后拒签合同;(2)在未征得使用方同意的情况下,拖延交货;(3)交货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或招标文件承诺,但该项不免除中标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 4 | 投标有效期:定标后30天 |
| 5 | 投标书递交至: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整 投标书接受人:公证人员(公证费由中标方承担,收费标准:成交价每五十万元收费叁佰) |
| 6 | 投标书数:正本1份、副本5份,开标一览表一份 |
| 7 | 投标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海陵区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
| 8 | 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 9 |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
| 10 |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
| 11 | 中标单位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