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318国道恩施吉心至虎岔口段改建工程K0+000~K11+344段PPP项目 | ||
| 品目 | 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恩施市交通运输局 | ||
| 行政区域 | 湖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10日 11:5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0月10日 00:00至2017年10月16日 00: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件出售处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03日 00:00 | ||
| 开标地点 | null | ||
| 预算金额 | ¥49564.68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姚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18-8262165 | ||
| 采购单位 | 恩施市交通运输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恩施市航空路2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18-826216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武汉市徐东嘉园B座1902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7-88045709 | ||
| 项目编号: GJHBZB-PPP-083 采购条件 318国道恩施吉心至虎岔口段改建工程K0+000~K11+344段PPP项目(下称“本项目”),已由市政府及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87号)批准建设,目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授权 恩施市交通运输局 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采购工作,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恩施市政府评审并通过,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简介 2.1 项目名称:318国道恩施吉心至虎岔口段改建工程K0+000~K11+344段PPP项目 2.2 项目地点:湖北恩施市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于吉心大转拐318国道K1545+600处,起点桩号为K0+000,经罗家淌于K2+100附近以分离式路基形式下穿沪渝高速桥梁,后路线沿水竹园南侧展线降坡,跨三龙坝河,而后下穿宜万铁路至肖家坝,终点桩号K11+344.611,路线全长11.352Km(设置长链7.268m),本段共设置桥梁847米/5座,通道767.34米/11道,涵洞681.6米/16道,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 项目路线全长约11.352KM。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整体式路基宽23.0m,分离式路基11.25m,公路城镇段路基宽度32m,沥青混凝土路面。共设桥梁868.5m/5座,其中大桥725m/3座,中桥143.5m/2座;涵洞666.6/16道;通道713.34/11道;平面交叉2处;改路16处。 项目建设内容以恩施州交通运输局批复的施工图为准。 2.4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49564.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0179.83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3.26万元;工程其他费15939.42万元;预备费1383.98万元;建设期利息2048.19万元。具体以恩施市审计局确认的本项目决算金额为准。项目的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3.33%(人民币11564.68万元),由项目公司股东根据占股比例出资。其余76.67%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解决。 2.5 项目进展:项目已完成工可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评审通过,“两评”已通过财政评审。 PPP运作方式 3.1恩施市交通运输局 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人。 3.2合作期: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含股权锁定期)。 3.3合作方式: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由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恩施市福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合同,按约定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9。由项目公司对项目范围内的公路进行修建及后续管养服务。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设施无偿移交给恩施市交通运输局或恩施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接收人。 3.4项目公司组建:项目公司设立在恩施市,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恩施市福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方的股权比例为90%:10%。政府方持股不参与项目利润分配,不承担融资责任。 3.5投资回报机制: 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机构即恩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项目公司进行履约考核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恩施市财政局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付费。项目付费机制中设置可用性付费调价机制和运维绩效付费调价机制,具体调价方式以PPP项目合同中约定为准。 上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设定为准。 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4.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1)至(6)项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申请人主体 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超过二家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4.3 资质要求 申请人(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含筹融资能力)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4.4 管理能力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应具备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证,且需具有担任项目负责人十年工作经验; 申请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路桥类高级职称并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证; (路桥类职称专业为:公路与桥梁、道路与桥梁、公路、桥梁、道路) 申请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合理有效并符合相关规定,班子成员需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相应身份证、上岗证、劳动合同、近两年的社保证明(可供查询)】,其中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证。 4.5 申请人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9月至今)至少承接并完成过一个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4.6 财务实力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得财务状况,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连续三年合计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以经过审计并逐页加盖专用章的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响应的,则为施工企业提供) 4.7 融资能力 1、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需提供不低于1.2个亿的资金证明或后期的融资能力证明; 4.8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得商业信誉。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9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况者不允许提交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1)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且在限制期内的; (4)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 (5)未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6) 有因为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在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的。 4.10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超过两家。如以联合体响应,牵头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联合体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家且没有超过7家时,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7家时,评审小组依据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件出售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需由法定代表人持经公证后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需为拟派项目经理)持经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申请人(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提供); (2)申请人(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单位均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9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院出具),查询时间需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后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截止之日前; (3)如申请单位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4)本公告第4款(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中第4.3-4.7条要求的内容; (5)以上文件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两套: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且与原件一致,提交的证件都需在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起止时间:自 2017 年11月3日9时30分起至 2017 年11月3日10时止。 递交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资格申请文件的份数:壹(1)正陆(6)副。 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媒体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联系方式 9.1 采购 人: 恩施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 姚先生 电 话:0718-8262165 9.2 代理机构: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027-88045709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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