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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华三核心路由器交换设备原厂维保服务(2018年-2020年)采购项目(一签三年)单一来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华三核心路由器交换设备原厂维保服务(2018年-2020年)采购项目(一签三年)品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华三核心路由器交换设备原厂维保服务(2018年-2020年)采购项目(一签三年)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5:43
预算金额¥428.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66195317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卢女士 66194669
代理机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先生 66195317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华三核心路由器交换设备原厂维保服务(2018年-2020年)采购项目(一签三年)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华三核心路由器交换设备原厂维保服务(2018年-2020年)采购项目(一签三年)

项目编号:RH-DY2017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661953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卢女士 661946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6619531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次采购标的为下列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人数

1

华三核心路由交换产品原厂维保服务

第一年服务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

华三核心路由交换产品驻场技术支持服务

第一年服务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共3人,用户现场提供5×9(每个工作日8:00-17:00)的驻场技术支持服务。

(本次采购期限为三年,每年分别签订采购合同,第2年、第3年采购金额按每一年度内提供的服务计算。在三年履约期内,设备维保服务单价将保持不变。如有需求,每年的总金额可在第一年基数上下10%内调节。)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华三核心路由器交换设备原厂维保服务变更采购方式的复函》的批复。

三、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 09: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路288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其它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二、采购文件发放

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发放。请于 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B501室领取招标文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传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或谈判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6、供应商必须是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唯一代理商。

7、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谈判邀请并登记备案;

8、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28.3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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