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宁新安置区C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宁新安置区C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5〕163号、兴发改 〔2016〕6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金融机构贷款及地方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建设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宁新安置区C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规模:
1)、共建7栋楼高17层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约18.55万m2;
2)、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基础配套设施主要包含小区内配套设施及3条周边道路,其中:文峰二路路幅宽40米,长约2553米;文峰三路路幅宽40米,长约691米,新城大道路幅宽30米,长约1354米)等。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金融机构贷款及地方财政统筹。
2.4、建安费(暂定): 587599949.62元,监理费报价系数范围为0.70%(含本数)~0.90%(不含本数)之间。
2.5、工程地点:广东省兴宁市。
2.6、招标范围: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宁新安置区C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监理费:按兴宁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核定的工程建安费用定案金额×中标的监理收费费率。
2.7、合同监理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③拟派本项目驻场人员(总监除外)不少于9人:人员配置数量必须满足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专业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及建设单位要求派驻现场,应满足施工时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水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人3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见证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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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⑤投标人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证明资料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合同中要求的其他人员都必须办理信息登记和指纹录入手续。
3.2信誉要求:
①企业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度高,有完善的人员和设备配置。
②自2016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③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无行贿受贿记录。
④中标人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担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凭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7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窗口报名(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00元/每套,售后不退。
5.2 投标人应已具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须在报名单位企业信息登记人员数据中,且没有被锁定;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5.3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合同、近3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
(5)、拟派驻本项目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合同、近3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注册证或岗位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6)、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复印件;
(7)、投标人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的截图。
(8)、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截图。
上述资料复印件二套(一正一副),每页加盖单位公章,(3)-(6)项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除外)核验后退回。上述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上述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一套。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梅州兴宁市兴城人民大道中段(兴宁市住建局一楼)
联系人:刘兴群联系电话:0753-333681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9层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7063320 13422089177
日期: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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