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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建管甲供物资采购(专用空调、中央空调主机、、安检设备)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建管甲供物资采购(专用空调、中央空调主机、、安检设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W-2017-49、TW-2017-50、TW-2017-51)1. 招标条件本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建管甲供物资招标已由国家发展
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建管甲供物资采购(专用空调、中央空调主机、、安检设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W-2017-49、TW-2017-50、TW-2017-51)

1. 招标条件

本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建管甲供物资招标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969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86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成都至雅安段位于川藏铁路的东端,线路自成蒲铁路设计终点朝阳湖出站端D1K96+200 引出后,向西进入雅安市,经马岭、双河、车岭,于桥楼村附近设名山车站,出站后跨猫庙河、雅乐高速公路,穿金鸡关隧道,下穿成雅高速公路金鸡关连接线、318国道, 于姚桥乡汉碑村靠山侧设雅安车站至设计终点D3K138+020,线路长度41.184km,其中桥梁26 座16.326km,隧道6 座7.436km,桥隧总长23.762km,占线路长度的57.70%;新建名山、雅安2 个车站,沿线经过了成都、雅安两市,其中成都市境内线路长6.112km,雅安市境内线路长35.072km(分界里程为:D1K102+310),建设工期为3.5 年。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4个包件,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KT-01包:机房专用空调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具有与招标产品同类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CRAA认证证书;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6年及以上同类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投标人2015-2016年年平均主营业收入应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2015年度及2016年度企业未发生连续亏损(净利润判定);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提供至少一份国内最终用户出具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3.1.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14年至今与本次招标类似工作负载及工作环境条件下(如火车站、地铁、机场等公共交通场所)已完成的与招标物资同类产品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2个完整的销售合同,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信誉,其供应产品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3.1.8其他要求:(1)近三年没有与合同诈骗有关的犯罪行为或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2)投标人须在本次招标设备使用地所属省管辖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3)投标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所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工商公示信息中“登记信息”网页截图中,在显示公司名称、注册号栏目中应未显示有“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和严重违法信息”;(4)投标人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登记中“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受惩黑名单(即:“记录类型”中最右一栏为“0”)。(5)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及授权制造厂(OEM)投标。3.2KT-02包:中央空调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3.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具有与招标产品同类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CRAA认证证书;3.2.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6年及以上同类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15年度及2016年度企业未发生连续亏损(净利润判定);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提供至少一份国内最终用户出具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3.2.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14年至今与本次招标类似工作负载及工作环境条件下(如火车站、地铁、机场等公共交通场所)已完成的与招标物资同类产品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2个完整的销售合同,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信誉,其供应产品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3.2.8其他要求: (1)近三年没有与合同诈骗有关的犯罪行为或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2)投标人须在本次招标设备使用地所属省管辖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3)投标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所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工商公示信息中“登记信息”网页截图中,在显示公司名称、注册号栏目中应未显示有“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和严重违法信息”;(4)投标人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登记中“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受惩黑名单(即:“记录类型”中最右一栏为“0”)。(5)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及授权制造厂(OEM)投标。3.3DT-01包: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3.3.2许可和认证要求:安装单位应当由制造商承担或制造商通过合同委托的企业承担,安装企业应具有《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制造单位应具有《乘客生产制造A级许可证》和《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 3.3.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同类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提升高度不小于13米(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不小于13米); 3.3.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15-2016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应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2015年度及2016年度企业未发生连续亏损(净利润判定);3.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及ISO18000安全体系认证;并提供垂直、自动扶梯各至少一份国内最终用户出具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3.3.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14年至今与本次招标类似工作负载及工作环境条件下(如火车站、机场、地铁等公共交通场所)业绩证明材料(至少3个销售合同,其中垂直1个,金额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自动扶梯2个,每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3.3.7履约信用要求:制造商及安装企业在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3.3.8其他要求:(1)近三年没有与合同诈骗有关的犯罪行为或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2)在本次招标设备使用地所属省管辖范围内设立具有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分支机构或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3)投标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所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工商公示信息中“登记信息”网页截图中,在显示公司名称、注册号栏目中应未显示有“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和严重违法信息”;(4)投标人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登记中“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受惩黑名单(即:“记录类型”中最右一栏为“0”);(5)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及授权制造厂(OEM)投标。3.4AJ-01包:安检设备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3.4.2许可和认证要求:(1)安检仪及安检门需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2)安检仪及安检门应具有CE认证,符合MD-SB-2013-002《民用航空旅客行李X射线安全检查鉴定内控标准》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且每个投标型号对应一个证书。3.4.3生产能力: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3.4.4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2015年度及2016年度企业未发生连续亏损(净利润判定);3.4.5质量保证能力: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提供至少一份国内最终用户出具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3.4.6供货业绩:须提供2014年至今与本次招标类似工作负载及工作环境条件下(如火车站、地铁、机场、汽车客运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已完成的与招标物资同类产品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2个完整的销售合同,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3.4.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信誉,其供应产品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3.4.8其他要求:(1)近三年没有与合同诈骗有关的犯罪行为或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2)投标人须在本次招标设备使用地所属省管辖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3)投标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所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工商公示信息中“登记信息”网页截图中,在显示公司名称、注册号栏目中应未显示有“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和严重违法信息”;(4)投标人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登记中“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受惩黑名单(即:“记录类型”中最右一栏为“0”)。(5)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及授权制造厂(OEM)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6日00时00分至2017年10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spprec.com),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登录入口”中的“其他类别项目系统登录入口”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技术支持电话:028-8695556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11月9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开标大厅本项目开标室)。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spprec.com)、成都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z.cd-rail.com:7001/)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1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智业世纪加州大厦B座14楼14-3 室国海广场C座7层邮编:610031邮编:100036联 系 人:傅波涛联 系 人:周柯佳电话:028-86483145电话:028-83381915、13018208120传真:028-86483146传真:010-51898972电子邮件:ckgswzb@163.com电子邮件:crm-ck@qq.com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请登录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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