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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关于消除市级占压燃气管道隐患工程竞争性磋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关于消除市级占压燃气管道隐患工程品目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海淀区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3日20:49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关于消除市级占压燃气管道隐患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海淀区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3日 20:49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3日 09:30至2017年10月19日 16: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4层41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25日 09:30至2017年10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第一竞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第一竞标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10-51701032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西八里庄路与北洼路交汇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科长 010-51701032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15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英哲 010-88454060-803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关于消除市级占压燃气管道隐患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关于消除市级占压燃气管道隐患工程

项目编号:HCZB-2017-ZB51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10-517010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西八里庄路与北洼路交汇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科长 010-517010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英哲 010-88454060-80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151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关于消除市级占压燃气管道隐患工程、一个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 以上资质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6.3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0月25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3日 09:30至2017年10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4层411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4层411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25日 09:30至2017年10月25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第一竞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第一竞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由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
(1)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
(3)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 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4)拟派项目经理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5)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6) 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及单位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
(7)距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10日内其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8)依法缴纳税收近连续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10)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证明(加盖公章)。
(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清晰完整,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携带新证代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10-5170103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 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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