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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广西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试点建设(GXZC2017-G1-12211-GXGL)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广西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试点建设品目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7日18:45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17:00 资格审查日期2017年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西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试点建设
品目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8:45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7: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娴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内文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施显波、叶培宇 0771-5773948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71-4915688
附件:
附件1广西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试点建设(GXZC2017-G1-12211-GXGL)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pdf

各有关供应商: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委托,拟对广西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试点建设(GXZC2017-G1-12211-GXGL)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7年10月20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楼)

联系人:杨灵洁联系电话:0771-4915558;

附:广西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试点建设(GXZC2017-G1-12211-GXGL)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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