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西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试点建设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17日 18:45 |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10月20日 17:00 |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7年10月17日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孙娴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内文 |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施显波、叶培宇 0771-577394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1-4915688 | ||
| 附件: | |||
| 附件1 | 广西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试点建设(GXZC2017-G1-12211-GXGL)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pdf | ||
各有关供应商: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委托,拟对广西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试点建设(GXZC2017-G1-12211-GXGL)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7年10月20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楼)
附:广西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试点建设(GXZC2017-G1-12211-GXGL)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