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法院专用警车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警车 | ||
| 采购单位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银海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17日 18:12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北海市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北海市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701室) |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10月17日 18:10至2017年10月23日 15:10 | ||
| 预算金额 | ¥48.99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付九改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07799904 | ||
| 采购单位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东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付九改 联系电话:1890779990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海市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海市银海区政府大院内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汝秀 联系电话(传真):0779-3228426 | ||
北海市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法院专用警车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法院专用警车
项目编号:J-YHZC182-201709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九改
项目联系电话:189077999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东
联系方式:付九改 联系电话:189077999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海市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汝秀 联系电话(传真):0779-3228426
代理机构地址: 北海市银海区政府大院内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履行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经营或生产本次采购货物的谈判供应商均可参加。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响应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谈判小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8:10至2017年10月23日 15:1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北海市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北海市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701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九、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3日(正常工作时间)到北海市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清晰反映经营范围、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报名时核查。谈判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8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9-3228641
十四、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九改
项目联系电话:18907799904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48.99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8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8:10至2017年10月23日 15:1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10月23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海市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海市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702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23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海市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北海市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702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项 轿车1台、B项小型客车(囚车)1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采购预算:489900.00元,其中,A项 轿车249900.元,B项小型客车(囚车)2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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