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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实训平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实训平台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四川省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区域四川省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8日12:03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9日09:00至2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实训平台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四川省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
行政区域四川省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8日 12:03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9:00至2017年10月25日 16:3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磋商文件售卖处购买,逾期不售。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30日 09:30至2017年10月30日 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本项目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30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本项目会议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1-2381475
采购单位四川省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湾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赵老师;联系方式:0831-2381475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胡强、李游天;联系方式:0831-7190022、7190021
附件:
附件1四川省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实训平台采购项目(定稿)10.18.pdf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省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实训平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省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实训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XZBCGYB-2017-03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1-23814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省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湾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赵老师;联系方式:0831-23814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胡强、李游天;联系方式:0831-7190022、7190021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四川省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实训平台采购项目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三)磋商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6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0月30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9:00至2017年10月2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磋商文件售卖处购买,逾期不售。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发售,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磋商文件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30日 09:30至2017年10月30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本项目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30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本项目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1-238147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4.联合体磋商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参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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