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专用样机采购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 | ||
| 采购单位 |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19日 16:07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0月19日 09:00至2017年10月26日 16: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08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115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姚庆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26065272 | ||
| 采购单位 |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岳阳路7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郑老师 021-64336810x172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姚庆忠 021-26065272 邮箱:yaoqz510@163.com | ||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专用样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专用样机采购
项目编号:STC17A3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庆忠
项目联系电话:021-260652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地址:上海岳阳路76号
联系方式:郑老师 021-64336810x17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庆忠 021-26065272 邮箱:yaoqz510@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采购项目的名称: 专用样机采购
- 采购内容: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实施时间 | 交货地点 |
| 专用样机采购 | 1批 | 如下 | 如下 | 如下 | |
| 01 | 专用样机低配版 | 50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 30天 | 公-安三所 |
| 02 | 专用样机高配版 | 50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 30天 | 公-安三所 |
- 实施时间:30天。
-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相应网页截图)。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已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9:00至2017年10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邀请规定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被授权相关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备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15 万元,超预算做废标处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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