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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三沙镇路灯架设工程采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霞浦县三沙镇路灯架设工程品目采购单位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霞浦县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0日11:20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海滨壹号16幢1204室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霞浦县三沙镇路灯架设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霞浦县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1:20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海滨壹号16幢1204室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0:30至2017年10月25日 10:30
预算金额¥41.183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859381960
采购单位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三沙镇三沙街2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59381960
代理机构名称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034号6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859305696

受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委托,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921]YTG[TP]2017008、霞浦县三沙镇路灯架设工程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350921]YTG[TP]2017008

2、 项目名称:霞浦县三沙镇路灯架设工程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1套 411838
411838 8236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价人近两个月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产总额的相关佐证材料;若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其他中小企业制造商的货物,应同时提供该制造商以上佐证材料。或由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 注: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同时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其他事项附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以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注:(1)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本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文件规定,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2)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资格条件标准(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专业人员须在投标人缴纳的社保清单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0-20 10:30报名截止时间2017-10-25 10:30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10-26 14: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海滨壹号16幢1204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10-26 14:30,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海滨壹号16幢1204室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沙镇三沙街223号

联系人姓名:温先生

联系电话:15859381960
采购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034号6A

项目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18859305696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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