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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司法局业务用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YJGPC2017102Z)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采购单位阳春市司法局行政区域阳春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0日11:1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品目

采购单位阳春市司法局
行政区域阳春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1: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5:0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阳春市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阳春市司法局的委托,对 阳春市司法局业务用房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781-201706-00096-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司法局业务用房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10,000

四、采购数量:1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

3.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B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或以上安装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0月23日 至 2017年10月2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阳江市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4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0 月 23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联系电话:0662-336236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薛文雄 联系电话:0662-7733389
(二)采购代理机构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阳江市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林良欣联系电话:0662-3369019
传真:0662-3367203邮编:529500
(三)采购人:阳春市司法局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朝南路74号
联系人:薛文雄联系电话:0662-7733389
传真:0662-7766152邮编:5296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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