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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关总署集装箱检查系统配套设备(LED显示屏)项目竞争性谈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海关总署集装箱检查系统配套设备2017年海关总署集装箱检查系统配套设备(LED显示屏)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品目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LED显示屏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行政区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海关总署集装箱检查系统配套设备2017年海关总署集装箱检查系统配套设备(LED显示屏)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LED显示屏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0日 09:46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博物馆512室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20日 08:00至2017年10月24日 17:00
预算金额¥17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璞 乔丽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5162 65194579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博物馆512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璞 乔丽 010-65195162 65194579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附件:
附件1LED显示屏竞谈公告.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海关总署集装箱检查系统配套设备2017年海关总署集装箱检查系统配套设备(LED显示屏)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海关总署集装箱检查系统配套设备2017年海关总署集装箱检查系统配套设备(LED显示屏)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HG2017C3-0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璞 乔丽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5162 651945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博物馆512室

联系方式:王璞 乔丽 010-65195162 65194579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从采购人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4、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报价。5、针对同一包,一个报价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报价。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他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仅当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须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20日 08:00至2017年10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博物馆512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竞谈文件(自带U盘拷贝)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璞 乔丽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5162 65194579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7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免费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 08:00至2017年10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10月25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5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博物馆520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25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博物馆520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2017年海关总署集装箱检查系统配套设备(LED显示屏)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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