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其他计算机软件 | ||
| 采购单位 | 周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20日 18:35 |
| 报名时间 | 2017年10月20日 16:25至2017年10月25日 17:30 | ||
| 报名地点 |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02日 09:00 | ||
| 预算金额 | ¥24.5458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郑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05934226 | ||
| 采购单位 | 周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周宁县中兴街8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柳英、1770503581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坪塔东路1号(冠宏星花苑)21幢108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先生、18905934226 | ||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受周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25]HF[XJ]2017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9059342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周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周宁县中兴街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柳英、177050358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18905934226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坪塔东路1号(冠宏星花苑)21幢10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
| 1 |
| 245458 | 4900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5458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6:25至2017年10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7年11月02日 09: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周宁县北门路33-1号
四、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2日 09: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6:25至2017年10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1月02日 08:30至2017年11月02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周宁县北门路33-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
| 若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相关材料 | 若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相关材料 |
| 节能、3C认证等 | 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4)其他详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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