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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公开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品目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色谱仪,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质谱仪,货物/通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色谱仪,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质谱仪,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光学仪器/显微镜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6: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0月23日 09:00至2017年10月27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1房间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3: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06房间
预算金额¥11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芹 郭军
项目联系电话010-85143615, 85143616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1000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联系电话:010-82106516
代理机构名称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1房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巩芹、郭军,010-85143615,010-85143616
附件:
附件1EC2017B327招标文件发送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EC2017B327招标公告.pdf

  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受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EC2017B3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芹 郭军

项目联系电话:010-85143615, 851436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100081

联系方式:刘老师,联系电话:010-821065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巩芹、郭军,010-85143615,010-8514361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1房间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原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至开标之日的前一日止)的经营活动中,供应商没有重大违法纪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或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 投标人要求具有外贸进出口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3日 09:00至2017年10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1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按包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06房间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按扣除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

4.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环保产品。

5.执行《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

6.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信息安全产品。

7.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执行购买国货政策,涉及进口产品。

8.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首购和订购。

9.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不涉及信用担保。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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