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用头灯采购 |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20日 20:53 |
| 报名时间 | 2017年10月20日 20:50至2017年10月25日 17:30 | ||
| 报名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26日 15:00 | ||
| 预算金额 | ¥8.2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 2279331、2279310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厦门市镇海路5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213738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 总台电话:0592-2230888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傅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用头灯采购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用头灯采购
项目编号:GW2017-SH57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 2279331、2279310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镇海路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21373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傅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 总台电话:0592-223088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医用头灯,1台。
其他详见询价通知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一)供应商须提供报价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有效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资料。(二)供应商须根据报价医疗器械的类别,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资料。3、报价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2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0日 20:50至2017年10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5: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四、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5: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20日 20:50至2017年10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641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1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20日 20:51至2017年10月26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抬头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无法更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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