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埔工业区埔南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投[2017]8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云埔工业区埔南路升级改造工程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云埔工业区埔南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2806815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联系电话:020-82165699-83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64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投资总额为5460万元。其中建安费4760万元。 五、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为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改造埔南路道路全长约1964米,城市次干道,双向4车道。规划道路红线宽26.8~30米。改造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管线、照明工程等。 3、监理范围:承接云埔工业区埔南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7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10月23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10月27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1、从发布招标公告第二日起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并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n/535/)上公布名单为准(如资格审查时,本条所述的网址及网名有变化,以最新的网址及网名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28068842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十三、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