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平县森林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警车 | ||
| 采购单位 | 永平县森林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24日 11:3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0月25日 08:00至2017年10月31日 17:3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政府采购交易窗口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17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 ||
| 预算金额 | ¥36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利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87616380 | ||
| 采购单位 | 永平县森林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平县博南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8761638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永平县博南镇永福路城乡客运站内25#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2-6521488 | ||
永平县森林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采购条件:
永平县森林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经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及永平县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永平县森林公-安局的委托,对该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编号:YPCG2017-033),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规格要求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执法执勤用车 | 越野车,燃油类型汽油,汽油发动机,排量2.4L,变速箱形式5档手动,分时四驱,四轮碟刹,标准公-安警色、警灯。 | 2 | 辆 | 永平县森林公-安局 |
1.2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人民币:¥36万元。
1.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4供货地点:永平县森林公-安局。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和服务能力,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2.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4投标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5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2.8所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注册标准要求,并提供“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 证明资料及检测报告,同时提供实物图片和该厂家的用户验收报告复印件(应载明所售产品名称、类型和型号等)。
2.9生产厂家须持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
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2017年11月16日16:00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到保证金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保证金账户:
户名: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永平分公司
开户银行:永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0000061117894012
3.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采购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货物供应完毕且验收合格后, 一次付清合同价款。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须知:
5.1报名并领取招标资料时间:
5.2报名地点: 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政府采购交易窗口。
5.3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至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政府采购交易窗口报名,同时提交报名资料。
(2)网络报名:将所有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2490576623@q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报名信息;
(3)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林芬 张娅 (0872-6521488)
5.4招标文件成本费¥600.00元/份,售后不退。
5.5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理人参加时提供】;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6)所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注册标准要求,并提供“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 证明资料及检测报告,同时提供实物图片和该厂家的用户验收报告复印件(应载明所售产品名称、类型和型号等);【复印件须加盖原生产厂商单位公章】
(7)生产厂商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原生产厂商单位公章】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
6.2开标地点: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采购)单位:永平县森林公-安局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林芬 张娅
电 话:0872—6521488
日 期:2017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