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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北校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项目资格预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商学院北校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湖南商学院行政区域湖南省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4日18:31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17:00 资格审查日期2017年11月01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商学院北校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湖南商学院
行政区域湖南省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4日 18:31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7: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7年11月0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红利、胡益多
项目联系电话0731-89968312、89968309
采购单位湖南商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边老师 0731-88688224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益多、周畅 0731-89967309、857827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湖南商学院北校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湖南商学院北校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项目

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17]00803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红利、胡益多

项目联系电话:0731-89968312、899683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南商学院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边老师 0731-886882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益多、周畅 0731-89967309、85782733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2.502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24日 18:20至2017年10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无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适用应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审查标准、方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11-0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批)

预算(元)

1

北校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项目

1

425026.00

2、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北校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3、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6、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10 3117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7、公告期限:2017102417时至2016102717时止(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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