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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大安镇人民政府平南县大安镇民俗文化广场建设及灯杆宣传广告安装工程更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平南县大安镇民俗文化广场建设及灯杆宣传广告安装工程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采购单位平南县大安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平南县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4日18:10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平南县大安镇民俗文化广场建设及灯杆宣传广告安装工程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平南县大安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平南县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4日 18:10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0日更正日期2017年10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伟梅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56706
采购单位平南县大安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平南县大安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甘君;联系电话:0775-7632170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贵港市港宁花园一区北面3栋43号(兴贵路13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戈伟梅0775-4556706

项目名称:平南县大安镇民俗文化广场建设及灯杆宣传广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平南县大安镇民俗文化广场建设及灯杆宣传广告安装工程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伟梅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5670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0月2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平南县大安镇人民政府平南县大安镇民俗文化广场建设及灯杆宣传广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10/t20171020_9026502.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南县大安镇民俗文化广场建设及灯杆宣传广告安装工程(XPRG2017117)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南县大安镇民俗文化广场建设及灯杆宣传广告安装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XPRG2017117

三、采购人名称:平南县大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甘君;联系电话:0775-7632170

地址:平南县大安镇邮 编:53710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宁花园一区北面3栋43号(兴贵路137号)

联系人及电话:戈伟梅;联系电话:0775-4556706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0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10月24日;

七、现对公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招标公告中招标人地址为“贵港市交通局二楼”。现更正为“平南县大安镇”(凡涉及到此项均统一更改)。

2、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的递交地址及开标地址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现更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凡涉及到此项均统一更改)。

3、招标文件中,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原为“0775-2911822、0775-2911828”,现更改为“0775-4552102”

4、招标公告中,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原为“陈豫红,联系电话:0775-2911848”,现更改为“陈豫红,联系电话:0775-4552171”

八、更改理由:前后不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4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平南县大安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平南县大安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甘君;联系电话:0775-763217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港市港宁花园一区北面3栋43号(兴贵路13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戈伟梅0775-455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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