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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安分局关于购买执法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公-安分局关于购买执法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区域泰安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5日12:16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详见公告正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公-安分局关于购买执法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行政区域泰安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5日 12:16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高新区公-安分局关于购买执法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高新区公-安分局关于购买执法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SDTAGX2017-0227-00

2、项目名称:高新区公-安分局关于购买执法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刑警、机要、国保、情报室、7个派出所等部门用加密台式机20台,加密笔记本电脑20台,配套激光彩色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12台,便携式激光打印机12台,录音笔15支。配数码相机10部,便携摄像机12部。出入境窗口用自助填表机1台、复印机2台。

4、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41.3599万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2017年11月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7.2地点: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7.3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633号三联中村1号楼3单元302;

7.4方式:来人购买,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套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报名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2017年11月8日14时00分起至14时30分止;

8.2截止时间:2017年11月8日14时30分;

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

8.4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采购人: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大楼四楼

电话/传真: 0538-8938750

联系人:丁主任

9.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经理:王新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633号三联中村1号楼3单元302

E-mail: puhuazb3@163.com

电话/传真 :0538-6277336

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1、附件:谈判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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