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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PPP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PPP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品目采购单位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区域汕头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6日15:50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10:00 资格审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PPP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行政区域汕头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5:50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 10: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林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61366768
采购单位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324国道董塘路段10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女士0754-83791021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莞庄一横路116号51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工 020-613667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PPP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PPP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林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613667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324国道董塘路段1009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0754-837910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 020-61366768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东莞庄一横路116号519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236.8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26日 09:00至2017年11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广州市东莞庄一横路116号519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广州市东莞庄一横路116号519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资格预审标准选取。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11-1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 10: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东莞庄一横路116号519室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PPP项目(第二次)
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PPP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社会资本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PPP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授权主体: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采购,项目授权主体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后续实施工作;
四、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咨询服务机构: 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与规模:
根据本项目用地选址结果以及项目实际需要,在潮南区峡山街道、司马浦镇、陈店镇等11个乡镇街道共改造垃圾压缩转运站若干个(≤12个)、新建垃圾压缩转运站若干个(≤12个),改造和新建转运站内容包括项目可研报告中要求的各项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整体箱简易站若干个(≤19个)、根据实际需要在改造垃圾压缩转运站和新建垃圾压缩转运站配置公厕若干个(≤24个),购置垃圾转运车【包括25T勾臂车37辆(暂定)、16T钩臂车2辆(暂定)、16T垃圾压缩车3辆(暂定)以及16T吸污车2辆(暂定),车辆配置数量以转运站、简易站数量以及本项目垃圾压缩转运量予以确定】。上述设施设备的具体数量由社会资本根据本项目用地选址结果,优化垃圾转运路线、提升单站垃圾处理能力,在保障提供垃圾转运服务的前提下编制建设投资方案(包括投资进度计划和建设进度计划),报经实施机构审定。
2、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投资建设成本为10236.8万元。
3、项目合作期限及移交
建设期6个月,运营期15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内未完成建设内容导致建设期延长的,不延长运营期。
建设期自实施机构向中标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移交具备约定建设条件的全部项目用地、并由监理机构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运营期自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运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及设备无偿移交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本项目对社会资本方要求具有项目组织实施管理运营能力,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及开户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近期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做出承诺(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详见“承诺函”);
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详见“承诺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详见“承诺函”)。
(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要求)。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应提供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只需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要求即可。)
3、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环境卫生资质认定书;(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只需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要求即可。)
4、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由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应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5、资格预审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应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派出)。
6、截止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前五年内,独立投标人(或其联合体任一成员)具有同类项目的操作经验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
7、汕头市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前述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8、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期限为近三年或以上。(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9、广东省外注册的具有施工资质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企业和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并能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查询(省外企业需提供网页打印资料(显示具体链接网址)或提交其它证明文件)。
10、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11、已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2、资格预审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申请人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提供给评审现场;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八、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九、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凡有意向的社会资本(独立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东莞庄一横路116号519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独立或联合体牵头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下述报名资料:
①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各成员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须提供;若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⑤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的,须提供)。
⑥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备注:
1、报名资料中的复印件加盖各自社会资本公章,并须提供原件核对。
2、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资格预审社会资本须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至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东莞庄一横路116号519室);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9时00分开始受理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合格社会资本确定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资格预审标准选取。
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织评审委员会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即为合格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项目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2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项目实施机构: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 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324国道董塘路段1009号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754-83791021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莞庄一横路116号519室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61366768
邮 箱:3042230542@qq.com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0月26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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