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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2017年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7年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品目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5日15:23获取招标文件时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7年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5日 15:2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0月25日 09:00至2017年11月02日 15: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default.aspx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 09:00
开标地点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预算金额¥249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先生 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4838 010-65194784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尹先生 程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4784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2017年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7年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17GK-A0000-D08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先生 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4838 010-6519478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联系方式:尹先生 程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478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套)

交货地点

交货

时间

主要技术

要求

01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广州海关

第06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其余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技术指标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02

制备型液相色谱仪

1

昆明海关

03

文件检查工作站

1

长沙海关

04

手持式拉曼红外光谱分析仪

1

北京海关

05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2

长沙、拱北海关

06

高分辨质谱仪

3

广州、深圳、拱北海关

07

气质联用仪

4

长沙、深圳、拱北、乌鲁木齐海关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质量保证书(须保证所提供产品为制造商原产正品并对产品品质作出承诺和保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5日 09:00至2017年11月02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default.aspx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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