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合格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有效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由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的为准,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均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优化“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 四、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 五、递交投标文件、抽签会及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能查询的带二维码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加盖公章)同时准时到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拟派建造师与授权委托人可以为同一人)。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详见招标投标时间表,下同)。 2、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民营经济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汕头市潮阳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潮阳区棉西路住建局二楼)办理投标手续(详见时间安排表)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