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二院电子内窥镜系统、高清电子胃镜、高清电子肠镜、内镜电刀工作站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27日 15:1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10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11月0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无 | ||
| 采购单位 |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无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 ||
normal align=center>市二院电子内窥镜系统、高清电子胃镜、高清电子肠镜、内镜电刀工作站采购(一包)
normal align=center>澄清公告
normal align=right>【澄】WH01CG2017HW3463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二院电子内窥镜系统、高清电子胃镜、高清电子肠镜、内镜电刀工作站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17HW3463)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 normal align=center>评审项目 | normal align=center>分值 | normal align=center>依据 |
| 投标人业绩 | 3.00 | 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两年内,投标同类产品(由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确定)单项合同销售金额超过本项目预算的,有一项加1分,加满3分为止。(以销售合同为准,复印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金额,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现修改为:
| normal align=center>评审项目 | normal align=center>分值 | normal align=center>依据 |
| 投标人业绩 | 3.00 | 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两年内,投标同类产品(原装进口电子内窥镜系统、原装进口高清电子胃镜、原装进口高清电子肠镜)单项合同销售金额超过本项目预算的,有一项加1分,加满3分为止。(以销售合同为准,复印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金额,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normal align=right>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normal align=right>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normal align=right>2017年10月27日
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