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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日期:2017-10-31     浏览:9    
核心提示: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1.招标条件本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提升
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开行审【2017】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邢台经济开发区全区照明道路
2.2建设规模:港口大街、振兴路、兴泰大街、永安路、兴达大街、振兴一路、英华大街、祥和大街、阳光路、信都路、107辅道共计11条道路的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北园区路、南园区路共计20条道路的设施进行提升维修。新建各道路6-8m高双臂路灯73套,9m高单臂路灯190套、10m高单臂路灯63套、10-12m高双臂路灯185套、12m高单臂路灯48套、12m双臂路灯19套、12m高单臂双火路灯56套、14m单臂双火路灯2套、12m高四火投光灯7套、14m高四火投光灯23套、14m高双火投光灯8套,以及涉及到的土建工程、电缆敷设、变压器、控制箱等;维修各道路照明灯具988套,以及涉及到的土建工程、电缆敷设、变压器、控制箱等。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www.xtjsj.gov.cn)进行核实。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17年10月31日08:30至2017年11月6日17:30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2017年10月31日8:30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17:30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6.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
招标人代表:耿晓东(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楚玲锋(注册编号:冀213071675254项目负责人)、冯素敏、刘海静、冯征军、冯立军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邢台市东华路
联系人:耿晓东
电 话:0319-39815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立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邢台市桥东区泉南东大街紫晶天域观邸1号楼1单元901号
联系人:楚玲锋
电 话:0319-3298806
电子邮件:hbldgs@sina.com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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