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函[2013]174号、埔发改函[2016]383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现对黄埔区深井涌综合整治工程、深井涌截污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埔区深井涌综合整治工程、深井涌截污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20-3821674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37899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约13873.16万元,其中:黄埔区深井涌综合整治工程11408.16万元、深井涌截污工程2465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为1个标段。
2、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深井涌,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
1)黄埔区深井涌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长约1.435公里的河涌进行堤岸整治、河道清淤、景观绿化等综合整治;本工程的堤防级别为4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
2)深井涌截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管3125米,其中d800钢筋砼管道2757米,d500钢筋砼管204米,D820*12钢管164米,新建检查井、倒虹井、水泥路面破除及修复等。
3、招标内容:按招标文件、各项监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过程发出的文件承担合同范围为完成本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4、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6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11月2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11月8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址: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4楼(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1.从发布招标公告第二日起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第1份招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核查):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下载,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窗口,逾期不受理。
4.投标报名费每标段100元/投标人,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5.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按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或同时具有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单位为联合体主办单位。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及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中进行登记。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不多于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并明确联合体责任方;
(2)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8、投标人(或水利监理资质联合体成员)在资格审查前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www.gdwater.gov.cn)—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省外企业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9、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本工程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近3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3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020-84289635
地 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33号10楼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公函
致:招标人
按照《 招标公告》对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格审查的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的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以 (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犯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和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请清晰列明)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报名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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