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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州市南沙区内河涌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大岗镇河涌一般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3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内河涌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大岗镇河涌一般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穗南区环水[2016]163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招标人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
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内河涌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大岗镇河涌一般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穗南区环水[2016]163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招标人 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内河涌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大岗镇河涌一般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1.1.3 设计范围:大岗镇内4条河涌开展一般整治工作,具体为大岗镇大岗沥整治工程(灵岗二桥段)、大岗镇中埠村涌(上村村、南村坊村段)(含苏份涌)整治工程(一期)、大岗镇飘丰涌整治工程(二期)、大岗镇苏许才涌整治工程(一期),4条河涌整治总长度约6公里。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水利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区环水[2016]163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大岗镇内4条河涌开展一般整治工作,具体为大岗镇大岗沥整治工程(灵岗二桥段)、大岗镇中埠村涌(上村村、南村坊村段)(含苏份涌)整治工程(一期)、大岗镇飘丰涌整治工程(二期)、大岗镇苏许才涌整治工程(一期),4条河涌整治总长度约6公里。工程总投资约5500万元,具体如下表:

序号

项目

总投资(万元)

1

大岗镇大岗沥整治工程(灵岗二桥段)

1500

2

大岗镇中埠村涌(上村村、南村坊村段)(含苏份涌)整治工程(一期)

1800

3

大岗镇飘丰涌整治工程(二期)

1200

4

大岗镇苏许才涌整治工程(一期)

1000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之第(三)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和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公示(需提供网上截图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以提交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1.2.8 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最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有效范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

1.2.9 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1.2.10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ü不需要)。

1.2.11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ü不需要)。

1.2.12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10时00分至2017年11月10日16时00分(不含节假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由项目负责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1.3.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职称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一式一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费:收费限额为77.66万元。

①工程勘察费报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按建设规模和勘察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②报价时,工程勘察费暂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释义》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结算时,实际的工程勘察费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已包含了测量工作内容,工程测量费用含在工程勘察费中,该部分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

1.4.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收费限额为25.99万元。

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计算,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计算。最终结算时,分档计算的计费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浮动幅度为下浮5%。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

1.4.3 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131.74万元。

基本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费下浮率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报价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

1.4.4投标人根据收费标准自行报价(报价不参与评分)。本项目投标不设投标经济补偿。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5.2 勘察工期:按勘察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5.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

1.6.2 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电话:020-84935346。

1.6.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1.7.3 联系人:郭先生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4935346

1.7.5 传真号码:020-84935346

1.7.6 电子邮箱: /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510、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

1.8.3 联系人:陈先生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38467671

1.8.5 传真号码:020-38467671

1.8.6 电子邮箱:gddazbdlb@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1.10.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4

1.10.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1.10.5 网址:http://www.gzns.gov.cn/nsjsg




附件:
招标公告1101.doc
发布人 李杨
发布日期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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