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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广告宣传印刷物料制作集中采购(2017年)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3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本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广告宣传印刷物料制作集中采购(2017年)、招标编号:RZZB-FJLT-2017036,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
本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广告宣传印刷物料制作集中采购(2017年)、招标编号:RZZB-FJLT-2017036,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
本项目预算金额7351230元(不含税,下同),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起至2019年10月31日。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根据服务范围对应的中国联通莆田市分公司县分公司、网格需求,进行广告宣传物料制作印刷,包括:宣传单页、海报、信封、卡套、台卡、布条横幅、广告牌、吊旗、锦旗、灯箱、拱门、促销录音制作、KT板、店招,舞台背景等广告宣传物料的设计、制作、印刷、安装、运输、现场勘查、现场布置(含工商、城管报批)、现场撤除等服务;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为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不含税总报价限价为7351230元,投标人投标不含税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各细项不含税投标单价不得高于各细项不含税单价限高价(各细项不含税单价限高价详见各详细报价表),各细项不含税投标单价高于各细项各细项不含税单价限高价的,其投标也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招标人所在地提供广告宣传印刷制作的能力和条件,营业范围内必须涵盖广告制作、设计、发布等相关业务。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莆田市内注册有分支机构,或有常设办事机构(需提供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文件或用于办公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方或承租方必须是投标人或投标人办事机构名称),如未设立上述机构的应提供中标后15日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与服务团队的承诺函。
2.4、本项目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须在莆田市的常驻办事机构内配备经营管理人员1名、策划设计人员2名、制作人员4名、财会人员1名。提供承诺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清单,人员清单需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位、联系电话。
2.5、投标人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若不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承诺将印刷类标的物料委托给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印刷单位进行印刷业务”的承诺函。
2.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适用税率规定的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广告宣传物料制作经验,提供自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投标产品(广告宣传物料制作相关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含),日期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提供相应供货合同清晰复印件,包括合同、签字盖章页、金额页及其前后3页与产品清单;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和+订单(金额和日期以订单上金额和日期为准,订单上需有双方签字盖章)。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2.10、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伙同一人或管理人员相互任职的;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参股的;
(3)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重组等不能正常运转状态的;
(4)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以其他方式受到限制的;
(5)投标日最近三年内曾发生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等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6)投标日最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提供拟投标的产品/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的认定以省部级及以上的正式通报为准;以上各条均由需求单位在评标阶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具体的文件;对于其他相关厉害关系人提出的上述举证诉求等,必须在开标后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出;
(7)投标日最近三年内在与招标人及其下属分公司经济往来中,发生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被终止合同,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
(8)投标日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人员在与招标人发生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人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投标人或其人员、招标人或其人员被国家机关(含纪检机关)判决、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或导致招标人或其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投标人或其人员在与招标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上述任一后果的;
(9)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出现伪造、篡改等造假行为;
(10)因投标人原因,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含以往招标文件)规定不得参加招标人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2号楼四层)。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当委托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6在收到此“招标文件”之后3天内,投标人应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助门户(https://www.cuecp.cn)进行供应商注册生效、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为投标/报价联系人,下同)信息添加、iPASS产品(投标密钥)网上购买,供应商注册咨询:0591-38288802(此号码仅提供供应商注册相关问题的咨询)。潜在投标人持有已激活、并成功绑定项目联系人信息的iPASS方可参与本项目电子化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30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2号楼四层开标室。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或“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递交(若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则以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9时30分。
(若电子投标文件下载出现异常或无法打开或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无需提供样品。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及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丰美路666号联通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2号楼四层
邮编:350003
联系人:庄美玲
电话:0591-8752968218559116900
传真:0591-87520706
电子邮件:3234749794@qq.com
网址:www.fjrztx.com
投标保证金账号:116040100100090216;
开户名: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工业路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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