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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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方电厂2018年厂用交通车辆驾驶等辅助工作委托管理二次公告
来源: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7-11-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工业园内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内。 2.2工作范围: 序号 | 内容 | 1 | 负责做好厂用交通车辆安全驾驶、日常保养、清洁等工作。 | 2 | 负责做好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3 | 配合做好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 4 | 配合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 | 5 | 配合做好班组标准化建设管理。 | 6 | 配合做好外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 7 | 配合做好各种日常报表、统计性文档、台账以及其他综合事务工作。 | 8 | 负责工程量的计量,参与工程款的审核。 | 9 | 负责审核和完善土建工程管理程序文件、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 | 10 | 审查组织设计,参与技术交底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 11 | 按照相关监理工作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考核监理公司的土建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业绩,并提供书面报告。 | 12 | 协调组织工程建设中的基础、主体、竣工等验收。 | 13 | 负责监督、做好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办公室、值班室的卫生。 | 2.3工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2018年厂用交通车辆驾驶、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等辅助工作委托管理。 3. 资格要求 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 为履行本合同,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次相同或相类似项目三年以上良好的服务经验,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在电力系统从事相关工作的业绩,在服务业绩中未出现重大的安全服务质量问题。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4 必须是非借用、非挂靠性质的实体企业。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符合华能集团承包商准入的要求。没有发生责任事故,近3年未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安全事故。 4.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按投标报名表如实填写后提交招标人;报名时间(以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为准)截止前将报名材料上传电子商务平台(报名以收到报名资料为准,不支持任何电商平台以外的报名途径,全流程按照平台要求操作。留下投标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名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企业证件的彩色扫描件、近三年类似业绩清单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资质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7.其他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下同)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并签到。否则,视同自动弃标。开标程序: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流程。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购买招标文件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招 标 人: |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 | 地 址: | 海南省东方市工业大道华能东方电厂物资站 | | 联 系 人: | 小孟 | | 电 话: | 0898-329829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