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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中央商务区数码产业总部商业楼(BA0903128地块)BC塔及商业街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万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 年11月
万博中央商务区数码产业总部商业楼(BA0903128地块)BC塔及商业街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113-70-03-004472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万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万博中央商务区数码产业总部商业楼(BA0903128地块)BC塔及商业街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万博中央商务区数码产业总部商业楼(BA0903128地块)BC塔及商业街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万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部 联系电话:020-3482409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312826279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万博中央商务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块编号:BA0903128,总用地面积约40879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约351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8998平方米。建筑密度50%,绿地率30%,规划有A#塔楼及裙房(266.15米)面积约为160219平方米(其中A#裙房1幢,地上8层,面积54364平方米;A#塔楼1幢,地上49层,面积105855平米);B塔1幢(5#商业位于B塔25、26层),B塔共26层(125.30米),建筑面积约为29649平方米;C塔31层(148.00米)1幢,建筑面积约为35846平方米; 1-4#商业楼4层4幢,建筑面积约为15480平方米;地下室4层商业、停车库,建筑面积约为107804平方米。(最终面积及业态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 2、本项目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程为BC塔及商业街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B、C塔负四层至负二层厅及通道;B、C塔地上部分(设备层及避难层除外)公共走廊、厅及公共卫生间;B、C塔除空中连廊客梯外所有载客内部精装修(B1-B4,C1-C4); (2)1-4#商业楼及地下室厅及通道精装修;载客内部精装修(S1、S2、S3、S4、S5)。 3、本项目的工程范围: 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蓝图、设计变更及设计文件以及经招标人审批的深化图纸为准。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B、C塔 1)B塔低区(2-6层)、高区(8-16及18-24层)、25~26层(无设备夹层)公共走廊、厅及公共卫生间;负二至负四层厅及连接通道;B1#-B4#轿厢; 2)C塔首层公共卫生间;C塔低区(2-6层)、高区(8-16及18-24层)、25~26层、28~31层公共走廊及厅;负二层至负四层厅及连接通道;C1#-C4#轿厢; 3)所有防火门不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 4)B、C公共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标识; 5)B塔首层至六层LTB1和LTB2、C塔首层至六层LT-C3和LT-C4的楼梯及楼梯前室。 (2)商业街及地下室 1)1#、2#、3#楼负一层至负四层厅及内走廊;首层至四层厅及内走廊;S1、S2、S3客梯轿厢; 2)4#楼负一层厅、负二层A、C区厅;首层厅及内走廊;二层厅及内走廊;三层内走廊、厅及公共卫生间(排风系统除外);四层厅及公共卫生间(排风系统除外);S4、S5客梯轿厢; 3)精装修图纸范围内的楼梯间及楼梯前室; 4)商业街外走廊天花不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 5)所有防火门不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 6)商业街2号楼营销展示区范围不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 备注: ①B塔四层及B、C塔八层有部分工程作为样板房,后续工程界面变更及拆改工程的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的施工指令和现场签证为准。 ②具体工程内容及范围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及材料表、用户需求书、有关资料、说明及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和规范标准要求为准。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1133936.52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 1、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14日9时00分。 2、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14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12月14日9时00分 至 2017年12 月14 日10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2月14日9 时00分 ,截止时间:2017年12 月 日10时00分 。 3、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4日10时00分 。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 开标室(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每份100元,售后不退。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保证金 40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在有效期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在14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或依法分包的,以施工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金额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准;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材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在业绩库中“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中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为准。如业绩库中的“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未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小于1400万元,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无效。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需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相应业绩在企业库的网页打印页和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②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 7、投标人已按附表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在番禺区某项工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根据《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决定的通报》(番住建发[2017]208号)的规定,不予以接受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番禺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注: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按招标文件11.2的要求提供书面资料。资料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内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其他。 十二、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六、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万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4824099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与汉溪大道交汇处万博中心广晟万博城二楼(吉盛伟邦国际家居建材馆旁)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二十一、《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标人:广州市万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23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在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本公司承诺:若与我司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或相同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我司自愿放弃投标。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