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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沉管隧道钢壳制造 (GK01、GK02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关于广东省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007号)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7〕472号文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发包人为深中通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及国内银行项目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沉管隧道钢壳制造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深中通道北距虎门大桥约30km,南距港珠澳大桥约38km。项目起于广深沿江高速机场互通立交,在深圳机场南侧跨越珠江口,西至中山马鞍岛,终于横门互通立交,与中开高速公路对接;通过中山东部外环高速与中江高速公路衔接;通过连接线实现在深圳、中山及广州南沙登陆,主体工程全长约24.0km,项目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沉管隧道钢壳制造,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GK01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沉管隧道(E1、E3、E5、E7、E9、E11、E13~E24、最终接头钢结构、1个钢壳制造试验段)管节钢壳的制作并运输、卸装至管节混凝土浇筑区或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GK02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沉管隧道(E2、E4、E6、E8、E10、E12、E25~E32、1个钢壳制造试验段)管节钢壳的制作并运输、卸装至管节混凝土浇筑区或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情况、制造质量状况、本项目工期进度要求等情况决定调整承包人的合同工程量,对此,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本项目计划通车时间为2023年6月,制造工期约4.5年,2018年6月1日完成制造厂智能化改造。2018年9月1日完成足尺试验段钢壳加工并运输至沉管混凝土浇筑区或发包人指定的地点。2018年12月31日完成第一个管节钢壳生产并运输至混凝土浇筑区或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投标人须在满足本项目通车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在综合报价中充分考虑各项费用。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具体见附件1。 标段 | 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GK01标 | K7+030~K12+838 | 沉管隧道(E1、E3、E5、E7、E9、E11、E13~E24、最终接头钢结构、1个钢壳制造试验段)管节钢壳的制作并运输、卸装至管节混凝土浇筑区或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 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有效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 | 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录1至附录7。 | GK02标 | 沉管隧道(E2、E4、E6、E8、E10、E12、E25~E32、1个钢壳制造试验段)管节钢壳的制作并运输、卸装至管节混凝土浇筑区或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
注:本合同段具体里程桩号和工程内容以本次招标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工程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应具备上述2.3款规定的资质,同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至附录7)。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本次招标中,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能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如果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时,按照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从大到小的顺序推荐该投标人为金额最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排名按联合体的排名计算,并按上述原则处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不能参与本项目后续钢结构制造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一套)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二份),在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后可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人以牵头人的名义获取招标文件,并同时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相关资料。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只须购买1份招标文件,但须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1份完整的报名资料,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获取并激活企业编号,企业编号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激活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参考资料),售后不退。 4.4 投标人在交纳了10000元的图纸押金后,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纸押金的交款凭证于2017年11月28日09时30分至2017年12月4日16时00分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 交纳图纸押金的方式和时间要求如下: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人在开标后5天内,归还施工设计图纸,在图纸保持完好(图纸不得有涂改、书写、破损等情况)并全部交还后,招标人将投标人押金全部退回。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对本次招标存在疑问,可通过询疑函的形式发至招标代理邮箱(SZTDHJZB@163.com),招标人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澄清和解答。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0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具体内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内容为准。 7.其他事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支付。招标代理单位在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计算招标代理费,并通知中标单位按时支付。 8.联系方式招标人: | 深中通道管理中心 | 名 称: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临海工业园中瑞(欧)创新中心A幢深中通道管理中心 | 地 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 邮 编: | 528400 | 邮 编: | 100020 | 电 话: | 0760-85286617 | 电 话: | 0760-85286654 | | | 传 真: | 0757-82300722 | 联系人: | 廖先生、赖先生 | 联系人: | 杨先生、潘先生 |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至附录7 附件3: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