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黄泥塘涌黑臭河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增城区黄泥塘涌黑臭河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增江街。 1.1.3 设计范围:本项目为增城区黄泥塘涌黑臭河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财政评审中心审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现场指导与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相关配套设施。 1.1.5 项目批准文件:增发改投[2017]618号。 1.1.6 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1.1.7 建设规模:项目实施黑臭河涌整治工程,建设DN300螺旋波纹管300m,DN500螺旋波纹管5000m,D800污水管(顶管段)600m,顶管工作井7座,顶管接收井7座,砖砌检查井365座,河涌清淤16500m3,生态修复35300m3,城中村污水接驳,路面、绿化破除及修复,房屋、管线保护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2523.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9903.76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设计规范年限。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工程相应设计资质要求的企业为牵头人(主体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2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勘察工作。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8日(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4:30 ~ 16:30 ,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若联合体投标报名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盖章签署),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11.22万元。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8.94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02.28万元。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下浮率为0%~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下浮率为0%~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下浮率为0%~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工程勘察、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增城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项目发生审计时,则以审计结果为本项目设计费结算最终依据。)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方案确定后30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272992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1号 1.6.6 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单独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如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6.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1.7.3 联系人:李杨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729926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广东省机械研究所大院)4号楼2楼 1.8.3 联系人:吴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18100219285 1.8.5 传真号码: 1.8.6 电子邮箱:zcyueneng@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639502 1.10.4 传真号码:020-82639502 1.10.5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