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2017—2018年乌鲁木齐市城市靓化及老城区改造,包括光缆线路施工(包括基站传输光缆线路、室内分布传输线路、直流远供线路、光缆线路迁改等施工服务),设备施工(主要包括设备的安装、拆除等),电力引入及改造(包括向供电部门报批高低压的外电引入工程、向第三方业主借外电引入工程、外电修补及整改工程等;办理供用电手续、现场手续,施工实施,竣工资料的整理,报验,通电交付使用等)(包工包部分辅助材料)。
1.1.1预计规模:本项目总预算为2100万元,其中标段一预算1320万元,标段二预算330万元,标段三预算450万元。
1.1.2实施区域:新疆乌鲁木齐市,具体实施区域详见本章1.3。
1.1.3计划工期:按招标人要求分批完成,单项工程最晚在2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工期按招标人下发的施工委托书具体要求执行。
1.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1.5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2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3标段及份额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投标人可响应全部标段,也可响应部分标段,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选每个标段的一个份额,具体标段及份额划分如下:
标段号 施工内容 施工总预算(万元) 份额 实施区域(区域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预计施工费(万元)
标段一 光缆线路施工 1320 19.00% 天A、沙A、水A、新A、头A、米A 250.80
18.00% 天B、沙B、水B、新B、头B、米B 237.60
15.00% 天C、沙C、水C、新C、头C、米C 198.00
13.00% 天D、沙D、水D、新D、头D 171.60
12.00% 天E、沙E、水E、新E 158.40
10.00% 天F、沙F、水F、新F 132.00
7.00% 米D、头E、米F 92.40
6.00% 米E、头F 79.20
标段二 零星工程设备施工 330 40.00% 天A、沙A、水A、新A、头A、米A
天B、沙B、水B、新B、头B、米B 132.00
35.00% 天C、沙C、水C、新C、头C、米C
天D、沙D、水D、新D、头D、米D 115.50
25.00% 天E、沙E、水E、新E、头E、米E
天F、沙F、水F、新F、头F、米F 82.50
标段三 外市电引入及改造 450 40.00% 天A、沙A、水A、新A、头A、米A
天B、沙B、水B、新B、头B、米B 180.00
35.00% 天C、沙C、水C、新C、头C、米C
天D、沙D、水D、新D、头D、米D 157.50
25.00% 天E、沙E、水E、新E、头E、米E
天F、沙F、水F、新F、头F、米F 112.50
合计 210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光缆线路施工
2.1资质条件:
2.1.1投标人是具有经营范围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015年3月2日之前核发)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1.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或同时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1.4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
2.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合法有效的2016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3业绩要求:
2.3.1投标人须具备2015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建设业绩,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2.3.1.1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2.3.1.2须提供合同、协议、采购订单等证明文件,合同须包括、金额页、签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2.5项目团队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或具有合法有效的通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并且同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登高证、电工证等);
至少提供1名项目经理、1名专职安全员,其中项目经理须持相关证书原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述标。须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项目经理、安全员、相关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及有效的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8其他要求:
2.8.1在分配的靓化道路范围内,投标人须免费提供巡检、看护、抢修服务以及光缆线路资料摸查工作(以承诺书方式体现)
2.8.2申请人信誉良好,无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的监理人;
(4)为本的代建人;
(5)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段二:零星工程设备施工
2.1资质条件:
2.1.1投标人是具有经营范围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015年3月2日之前核发)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1.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或同时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1.4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
2.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合法有效的2016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3业绩要求:
2.3.1投标人须具备2015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设备安装、拆除类)项目的建设业绩,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2.3.1.1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2.3.1.2须提供合同、协议、采购订单等证明文件,合同须包括、金额页、签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2.5项目团队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或具有合法有效的通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并且同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书、电工证等);
至少提供1名项目经理、1名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有电工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项目经理、安全员、相关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及有效的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8其他要求:
2.8.1申请人信誉良好,无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的监理人;
(4)为本的代建人;
(5)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段三:外市电引入及改造
2.1资质条件:
2.1.1投标人是具有经营范围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含)以上资质;
2.1.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4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
2.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合法有效的2016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3业绩要求:
2.3.1投标人须具备2015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电力施工类)项目的建设业绩,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2.3.1.1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2.3.1.2须提供合同、协议、采购订单等证明文件,合同须包括、金额页、签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2.5项目团队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具有合法有效的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并且同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登高证、电工证等);
至少提供1名项目经理、1名专职安全员、3名具有电工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项目经理、安全员、相关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及有效的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8其他要求:
2.8.1申请人信誉良好,无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的监理人;
(4)为本的代建人;
(5)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上午10时30分至2017年12月10日下午18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电信培训中心3号楼408室(卫星广场旁)。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公诚招标”(微信号gcbidding),选择“微信报名”来完成项目的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详细操作可进入“微信报名”后选择《操作指引》进行查看。“微信报名”功能同时支持手机端和电脑端操作,电脑端登录网址:wx.gcbidding.com。微信报名所需上传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微信报名成功后,文件将于支付当日发送至购买人登记邮箱。如需纸质版文件,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在文件售卖期间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如微信报名不成功,请持上述资料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标段一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二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标段三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标书费不接收现金,请各投标人通过网上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并提供汇款凭证等证明。招标代理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3110910037671718065
4.5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1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中亚南路颐海大酒店B座2楼2号会场。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凭IPASS证书上传至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1时00分。
5.3本项目开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供应商注册及电子招标要求
6.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但尚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应于报名后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平台”(网址:https://www.cuecp.cn)完成注册工作,成为联通系统在册供应商。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数字证书是否申请或过期等问题。通过登录本企业供应商管理员账号打开“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平台”(网址:https://www.cuecp.cn)或打开“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点击“IPASS服务”,根据iPASS业务办理指南可完成申请、续费、补办或解锁,并完成证书绑定操作(建议优先选择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平台操作;供应商注册、帐号密码遗忘、合作方门户网站使用等问题,可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平台的下载专区下载操作手册或拨打010-67882255转3-8-2咨询;IPASS业务问题,请拨打010-60844066,根据语音提示按“2”键)。
6.2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内部供应商注册流程,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针对本项目的iPASS联系人(本企业供应商操作员,非本企业供应商管理员)姓名、电话。
6.3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标和纸质招标相结合的方式,最终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6.3.1电子招标全过程将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平台”(https://www.cuecp.cn)上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和经济部分)同时上传至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平台。
6.3.2纸质开标全过程将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亚南路颐海大酒店B座2楼2号会场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规定地点。本项目开评标所有文件以提交纸质文件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上发布。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2微信公众号“公诚招标”(微信号gcbidding)为本项目微信报名的唯一渠道,除此以外,我公司不在其他微信号上发布登记报名、支付购买文件的信息,其他微信号的报名、支付均属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津路666号
联系人:景经理电话:15609914160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办事处: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电信培训中心3号楼408室
项目负责人:姚女士电话:18690231975
电子邮箱:18690231975@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招标公告附件——区域划分情况
序号 区域编号 所属区县 具体边界
1 天A 天山区 河滩快速路以东;红山路以南;天山区行政区界以西;光明路、青年路以北
2 天B 河滩快速路以东;光明路、青年路以南;天山区行政区界以西;民主路、东风路、建国路、东大梁西街及翠泉路以北
3 天C 河滩快速路以东;民主路、东风路、建国路、东大梁西街及翠泉路以南;天山区行政区界以西;龙泉街、跃进街、大湾北路及富康街以北
4 天D 河滩快速路以东;龙泉街、跃进街、大湾北路及富康街以南;天山区行政区界以西;团结路、胜利路、延安路以北
5 天E 河滩快速路以东;团结路、胜利路、延安路以南;天山区行政区界以西;红雁池路以北
6 天F 河滩快速路以东;红雁池路以南;天山区行政区界以西;天山区行政区界以北
7 沙A 沙依巴克区 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东;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南;阿勒泰路以西;新医路西延、西城街以北
8 沙B 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东;新医路西延、西城街、新医路以南;河滩快速路以西;克拉玛依西街、白湖路以北
9 沙C 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东;克拉玛依西街、白湖路南;河滩快速路以西;西虹西路、西山路以北
10 沙D 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东;西虹西路、西山路以南;河滩快速路以西;钱塘江路以北
11 沙E 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东;钱塘江路以南;河滩快速路以西;雅山中路以北
12 沙F 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东;雅山中路以南;河滩快速路以西;沙依巴克区行政区界以北
13 水A 水磨沟区 河滩快速路以东;红光山路以北;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西;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南
14 水B 河滩快速路以东;红光山路以南;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西;龙盛街、苏州路西延以北
15 水C 河滩快速路以东;龙盛街、苏州路西延以南;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西;昆仑路、帕米尔街、华光街以北
16 水D 河滩快速路以东;昆仑路、帕米尔街、华光街以南;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西;南湖东路、温泉东路、观园路以北
17 水E 河滩快速路以东;南湖东路、温泉东路、观园路以南;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西;西虹东路、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北
18 水F 河滩快速路以东;西虹东路、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南;水磨沟区行政区界以西;红山路以北
19 新A 新市区 阿勒泰路以东;苏州路以南;河滩快速路以西;新医路以北
20 新B 新市区行政区界以东;机场高速以南;太原路、阿勒泰路以西;新市区行政区界以北
21 新C 太原路以东;卫星路、河北路以南;河滩快速路以西;苏州路以北
22 新D 机场高速以东;新市区行政区界以南;北京路、通安南路以西;卫星路以北
23 新E 北京路、通安南路以东;喀什路南;河滩快速路以西;河北路以北
24 新F 北京路、通安南路以东;新市区行政区界以南;河滩快速路以西;喀什路以北
25 头A 头屯河区 头屯河公路以东;乌昌高速以南;中枢路以西;祥云东街以北
26 头B 中枢路以东;乌昌高速以南;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西;祥云东街以北
27 头C 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东;头屯河公路、祥云东街以南;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西;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北
28 头D 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东;连霍高速以南;头屯河公路以西;八一路以北
29 头E 连霍高速以东;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南;乌昌高速以西;头屯河公路以北
30 头F 乌昌高速以东;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南;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西;头屯河区行政区界以北
31 米A 米东区 河滩快速路以东;永顺街以南;米东区行政区界以西;米东区行政区界以北
32 米B 河滩快速路以东;广兴西街、华泰街以南;米东区行政区界以西;永顺街以北
33 米C 河滩快速路以东;碱沟路、益民路以南;米东区行政区界以西;广兴西街、华泰街以北
34 米D 河滩快速路以东;古牧地路、东山街以南;米东区行政区界以西;碱沟路、益民路以北
35 米E 河滩快速路以东;府前路、中远街以南;米东区行政区界以西;古牧地路、东山街以北
36 米F 河滩快速路以东;米东区行政区界以南;米东区行政区界以西;府前路、中远街以北
| 发布单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