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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隔墙路(西出口)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投[2016]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西区隔墙路(西出口)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西区隔墙路(西出口)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2806803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020-8725756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220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开发区西区 四、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原萝岗区西区与原黄埔区交界处,北起原萝岗与原黄埔区界,沿现状西基路往东,终点位于志诚大道与夏园路交叉口,线路全长约为2400米,城市次干路,北段路宽为30米,南段(西基路)路宽为4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照明、电缆管沟及绿化等工程(不含沥青路面)。总投资21729万元,其中建安费18567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2.1招标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照明、电缆管沟及绿化等工程(不含沥青路面)。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2.2规模:工程位于原萝岗区西区与原黄埔区交界处,北起原萝岗与原黄埔区界,沿现状西基路往东,终点位于志诚大道与夏园路交叉口,线路全长约为2400米,城市次干路,北段路宽为30米,南段(西基路)路宽为45米。 3、招标控制价为:15193.949558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27日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2月27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15时00分。 2.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7年12月27日15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16时00分。 3.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9时30分。 4.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80 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报名费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九条第1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报名费的,或未按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 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④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12、同一标段内的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28068037 地 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十六、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 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一、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本项目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开发区建设局、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