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保障北京联通移动网络稳定运行,本项目现采购无线网、智能网、核心网的设备维修及技术支撑服务。
1.2 招标编号:2017CUC-BJ-PUTIAN0703
1.3 招标内容
1.3.1 采购规模:2018-2020年北京联通移动网络维保服务。
1.3.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的次月1日起,连续36个月。
1.3.4 服务地点:北京
1.3.5 保修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 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
标段1:爱立信移动网。
标段2:诺基亚移动网。
标段3:华为移动网。
标段4:中兴移动网。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1:
总价:爱立信移动网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元/年):1516万元。
分项:无线网(技术服务费+硬件维修费)不含税总价(元/年)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516.00万元人民币。
标段2:
总价:诺基亚移动网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元/年):864万元。
分项:无线网(技术服务费+硬件维修费)不含税总价(元/年)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21万元人民币。核心网(技术服务费+硬件维修费)不含税总价(元/年)的最高投标限价为743万元人民币。
标段3:
总价:华为移动网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元/年):1010万元;
分项:无线网(技术服务费+硬件维修费)不含税总价(元/年)的最高投标限价为243万元人民币。核心网(技术服务费+硬件维修费)不含税总价(元/年)的最高投标限价为573万元人民币。智能网(技术服务费+硬件维修费)不含税总价(元/年)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94万元人民币。
标段4:
总价:中兴移动网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元/年):384万元;
分项:无线网(技术服务费+硬件维修费)不含税总价(元/年)的最高投标限价为40万元人民币。核心网(技术服务费+硬件维修费)不含税总价(元/年)的最高投标限价为60万元人民币。智能网(技术服务费+硬件维修费)不含税总价(元/年)的最高投标限价为284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
标段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4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中国银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值人民币);
标段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中国银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值人民币);
标段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25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中国银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值人民币);
标段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8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中国银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值人民币);
2.2 财务要求:
标段一、标段三、标段四:
2.7.1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4年-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过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无法提供2016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则须提供(2013年至2015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2.7.2 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
2.7.3 投标人须近三年(2014年-2016年)无三年连续亏损;
2.7.4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段二:
2.7.5 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无三年连续亏损承诺书。
2.7.6 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
2.7.7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业绩要求:
标段一:提供近3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爱立信移动网设备维保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个与国内公众客户网络省级分公司(含直辖市)或同等级别签订的包含爱立信移动网设备维保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所有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合同、大签页、金额页、服务内容等的原件扫描件。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与框架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合同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标段二:提供近3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诺基亚移动网设备维保合同,投标方须提供至少2个与国内公众客户网络省级分公司(含直辖市)或同等级别签订的包含诺基亚移动网设备维保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所有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合同、大签页、金额页、服务内容等的原件扫描件。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与框架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合同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标段三:提供近3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华为移动网设备维保合同,投标方须提供至少2个与国内公众客户网络省级分公司(含直辖市)或同等级别签订的包含华为移动网设备维保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所有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合同、大签页、金额页、服务内容等的原件扫描件。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与框架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合同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标段四:提供近3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中兴移动网设备维保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个与国内公众客户网络省级分公司(含直辖市)或同等级别签订的包含中兴移动网设备维保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合同。(所有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合同、大签页、金额页、服务内容等的原件扫描件。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与框架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合同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近三年(2014年-2016年)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彩色扫描件)。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7 其他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2.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7.2 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内贸合同;
2.7.3 要求投标人在服务地有相关维保设备备件库,并提供备机、备件详细清单及存放地点。若目前没有设立当地备件库,须承诺中标后20个自然日内设立相关维保设备备件库并提供前述证明材料。
2.7.4 要求投标人在服务地内设有常驻办事处机构,并提供办事处具体地点、联系方式。若目前没有设立当地机构,须承诺中标后20个自然日内设立常驻办事处机构并提供前述证明材料。
2.7.5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信部2014年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1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方式:
通过电话、或亲自到招标代理人处咨询项目信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见联系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如下材料:
4.2.1 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2.2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2.3 企业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2.4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同时提供电子版)。
注:以上复印件或扫面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8号C座4层。
4.5 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通过报名时提供的IPASS项目联系人账号在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的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uecp.cn)上进行下载。
5. 供应商注册及IPASS办理
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须在2017年12月14日前完成中国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购买iPASS电子证书及项目联系人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接收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09时00分。
6.2 本次电子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至的同一时间在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的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uecp.cn)上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3 开标后,投标人须在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的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uecp.cn)上对唱标信息进行确认。
6.4 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标形式,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全过程应该按照本公告要求在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的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uecp.cn)上进行,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报价文件应同时上传),招标人可拒绝投标人以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7. 电子招投标系统解密异常时的处理要求
7.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在系统中填写报价信息。为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或无法正常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前验证系统可操作性(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进行验证。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尽早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标书文件)。若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请及时通知招标代理联系人与后台协助处理。
7.2 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未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缺漏,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和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
邮编: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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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6号普天大厦1314室
邮编:100080
项目联系人:顾滢
电子邮件:guying@potevio.com
发售联系人:张冬奇、梁艺曦
电子邮件:zhangdongqi@potevio.com、liangyixi@potevio.com
电话:010-82053649
传真:010-62683902
| 发布单位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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