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监狱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投字[2017]1165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招标申请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组织实施,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监狱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二)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远景村东侧,沿110国道向磴口方向左右路6公里处路南。
(三)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84625平方米,各功能用房严格执行《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
(四)计划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30465万元。
(五)资金来源:所需资金拟申请国家和自治区投资。
三、招标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三)确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
(四)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宽度、断面、交叉口形式、控制点坐标;
(五)确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对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的控制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四、公告发布媒介
(一)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网址:www.dlztb.com
(二)内蒙古招标投标网 网址:www.nmgztb.com.cn
(三)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 网址:www.nmgztb.com
(四)内蒙古新天立网 网址:www.nmgxtl.cn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07日至2017年12月13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四)报名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下同);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范围内)。
7、附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获取地点: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获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四)售 价:招标文件出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售后不退。
(五)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时间:另定。
(二) 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大厅。
十一、联系方式
(一)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联 系 人:何有强
电 话:0478-8612489
(二)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向东
电 话:0471-6240140-8004
邮 箱:nmxtl@163.com
附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实施、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资料。
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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