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1735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海港抗蚀增强剂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陆丰项目部位于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以南约8公里的田尾山,本项目合同工期45个月,项目位置距陆丰市约36公里,距汕尾市约45公里,距揭阳市惠来县约58公里。
2、招标范围:海港抗蚀增强剂
采购名称、规格、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1 | 海港抗蚀增强剂 | SY-HG 胶凝材料掺量8% (袋装) | 吨 | 1500 |
(此为招标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预计2018年1月至工程完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结算方式: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支付应通过甲方银行和乙方银行以电汇方式,由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甲方材料检验合格后收到发票起算次月20日前由项目部财务部转账支付到乙方银行账户上。如遇甲方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应表示谅解并积极与甲方协调解决。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6、质量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取得有效的生产资质证书,产品须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应满足3.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合格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授权书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模板为准。
3.1.2.1 产品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3.1.2.2 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
3.1.3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每年至少1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4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提供银行基本户开具的信用证明。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1.6财务状况:
3.1.6.1有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3.1.6.2 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1.7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5日下午17点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参与本次招标,并在集采平台中上传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4.2招标文件的售价及获取
4.2.1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论投标人是否参与投标均不予以退还。
4.2.2标书费用:开标前以现金形式交至陆丰项目经理部财务部。
4.2.3为节约资源,倡导环保行为,此次招标人只提供电子版标书(所有参与报名本项目且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可以通过中国电建集采平台的投标管理栏目中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之前送达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中国水电十四局陆丰项目经理部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投标前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次招标定于2018年1月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在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中国水电十四局陆丰项目经理部会议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
3、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无审查费用),成为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192号
邮 编:650041
联 系 人:李慧
电 话:0871-63331575 15368221635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核电大道陆丰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李彬
电 话: 0660-8122125
九、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察室
监督电话:0871-63396411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