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台州联通演示厅显示器等配套设备项目。(本项目资金自筹,并且已经落实)
二、 采购内容:
台州联通演示厅显示器等配套设备项目,采购预算约8.5万。
三、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按国家“三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或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则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要求投标人中标后五个日历日内将中标设备全部到货。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事宜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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