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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联村赤东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5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联村赤东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三国土〔2017〕87号批复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佛山市三水区农林渔业局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联村赤东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 三国土〔2017〕87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佛山市三水区农林渔业局
招标人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联村赤东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佛山市三水区农林渔业局三国土〔2017〕8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市、区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联村赤东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联村赤东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联村赤东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项目区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建设,使项目区建设成为“田成方、树成行、路相连、渠相通、灌得进、排得出、挡得住”的高标准现代农业区;做到田、林、路、渠(沟)统筹安排,建设后的耕地适合机械化作业,灌溉保证率达到90%,排涝标准达到洪水为10年一遇。灌溉与排水工程:整修农渠沟Ⅰ(0.5m×0.5m),共1条,总长度为256.1m;整修农渠沟Ⅱ(0.6m×0.6m),共9条,总长度为2034.1m;整修农渠沟Ⅲ(0.6m×0.8m),共3条,总长度为751.4m;整修斗沟Ⅰ(0.8m×1.0m),共1条,总长度为167.1m;整修斗沟Ⅱ(1.0m×1.0m),共1条,总长度为158.8m;新建人行板32座;涵管2座。田间道路工程:整修田间道Ⅰ(宽3.0m水泥路面,培土路肩),共11条,总长度为5499.1m;整修田间道Ⅱ(宽4m水泥路面,培土路肩),共5条,总长度为1703.8m;整修田间道Ⅲ(宽5.0m水泥路面,培土路肩),共1条,总长度为1614.3m等,项目建设规模3343.00亩,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共60个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4878565.09元,投标上限价为4878565.09元。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承包人应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标准,同时符合《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并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工程款支付方式:

(1)不设工程预付款。

(2)工程款每月按上个月完成合格工程的80%支付。

(3)工程变更增加的款项在工程结算时再统一支付。

(4)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经三水区财政局审定结算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

(5)工程结算审定总额的3%作为保质金。在工程一年保修期满且竣工验收资料经审查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6)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招标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备案。

4.4.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除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外,还须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对于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7

2017 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级或以上职称。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外,还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7

201712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对专职安全员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

4.7.1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7月至20171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7.2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除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外,还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7月至2017年12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8151200分起至201811212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8124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1290830分,截止时间20181290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181290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出席人员要求:

7.3.1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29号)自行选择是否到场。如选择到场出席开标会议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携带到场,开标前对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身份核对和确认后可以先行离场,有关投标的相关事宜均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机构:

广东广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前路1号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岗路1号205

邮 编:

528137

邮 编:

528100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人:

邓波、陈小姐

电 话:

0757-87381711

电 话:

0757-88309178

传 真:

传 真:

0757-883106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sguangshui@163.com

招标人: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机构:

广东广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前路1号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岗路1号205

邮 编:

528137

邮 编:

528100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人:

邓波、陈小姐

电 话:

0757-87381711

电 话:

0757-88309178

传 真:

传 真:

0757-883106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sguangshui@163.com

招标人: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机构:

广东广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前路1号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岗路1号205

邮 编:

528137

邮 编:

528100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人:

邓波、陈小姐

电 话:

0757-87381711

电 话:

0757-88309178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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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88310666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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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guangsh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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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广东广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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