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克什喀拉苏村乌兰布拉克自来水建设项目已由尼勒克县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核准实施,建设资金为扶贫项目资金,招标人为尼勒克县喀拉苏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建设规模: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自来水主管道改建建设8公里及附属设施建设,新建水库房一座、管道井20个,入户安全饮水78户。
2.2 项目地点:尼勒克县喀拉苏乡;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2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总工期:9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人员均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2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企业投标。
4、投标人报名
4.1本投标报名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报名地点: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B栋1439室)。
4.2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提供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近半年本单位社保证明(2017年7月-2017年12月)、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和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造价执业人员注册证书、质检员岗位证、拟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等人员均须在自治区水利厅进行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若其中之一未登记或者与信息登记不符的,则报名无效)、项目所在地(县、市)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有效期)、近三年已完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两个项目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反馈意见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还需提供负责该项目业主分管领导有效联系方式,以备核查)。(以上证件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 1月17日至2018年1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5.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B栋1439室)。
5.4 招标文件费: 10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5.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本工程评标办法:本次施工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伊犁晚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尼勒克县喀拉苏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叶尔哈那提 联系电话:1599925555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黄 媛 联系电话:0999-8336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