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清水字【2018】1号《清镇市水务管理局关于清镇市2017年水利设施水毁修复项目(省级防汛抗旱经费)安排意见》和清水党纪要【2017】17号党委会精神,决定清镇市2017年水利设施水毁修复项目(省级防汛抗旱经费)工程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ormal align=center> 2.1项目名称:清镇市2017年水利设施水毁修复项目(省级防汛抗旱经费)
2.2项目地址:卫城镇迎燕水库下游和犁倭镇老院村茶园
2.3资金及资金来源:工程直接费50万元。省级防汛抗旱经费。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作期限:从签订合同开始,60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
2.6建设规模及内容:
(1)清镇市迎燕水库下游河道水毁修复工程:河堤修复长53米(护坡)、清淤及清运长53米,宽8米,平均深度1米;(2)清镇市犁倭镇老院村茶园拦河坝水毁修复:修复拦河坝1座长32米,坝高5.0米及水能泵引水渠道修复。
2.7质量要求:中签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并验收合格。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业主方有权要求中签人进行返工,并按《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3.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须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是“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gzsljg.com)”中公示的企业。
3.5 凡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公告时间
2018年1月11日至14日。
5.报名时间
凡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请于2018年1月12日、15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中午12点至1点休息),在清镇市水务管理局三楼质量监督科进行报名。
6.比选时间及地点
2018年1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清镇市水务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7.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初审:
7.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7.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7.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6管理人员配置表(见附件2),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7.7被委托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在委托单位最近一年的社保金缴纳证明(盖单位财务章);
7.8有效期内由清镇市人民检察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
1.报名资料必须清晰、整齐,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未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或因复印不清晰造成报名人员无法识别的均视为不合格。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彩印章无效)的资料及证照复印件。(缺一枚或二枚印章的均视为不合格)被委托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是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
4.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项目名称与本公告不一致以及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均视为不合格。
5.以上报名资料缺少一项(及以上)或者不合格一项(及以上)的均视为不合格。
6. 本项目不接受因上述资料还在年检中等原因而不能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查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
7.所有资料须机打,手填无效(签名除外)
招标人:清镇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清镇市新华路301号
联系人:骆弟江
电话:0851-82521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