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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平渠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已由水规计[2001]51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前期工作已落实。招标人乌鲁木齐河管理处。现对乌鲁木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

1、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已由水规计[2001]51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前期工作已落实。招标人乌鲁木齐河管理处。现对乌鲁木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平渠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乌鲁木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平渠段)位于乌拉泊水库以下八一节制分水闸至燕北路(和平渠南段长约5.46公里);迎宾路至城北主干道(和平渠北段长约2.03公里),渠道总长约7.49公里,设计流量25m3/s。项目估算投资4243万元。

2.2 招标范围:本次勘察设计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以及项目审批所包含的各项报告(含水保、环评等)、科研试验工作及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2.3 勘察设计进度要求:(1)2018年2月底前,完成乌鲁木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平渠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报告(包括项目审批或核准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2)初步设计的勘察设计成果在可研报告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报有关部门审批;(3)初步设计审批后,根据进度安排,以满足招标和施工进度为原则,分批次及时提供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月21日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11日11:00时(北京时间)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水利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河管理处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23号

联系人:石红 电 话:0991-580201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36号瑞昌大厦1301室

联系人:胡腾飞、金雪红 电话:0991-4533718、0991-4596167(传真)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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