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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路面改善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路面改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8﹞交通(公开)0004号1.招标条件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路面改善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阿尔山

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路面

改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8﹞交通(公开)0004号

1. 招标条件

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路面改善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以阿交发〔2018〕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尔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阿尔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规模阿尔山市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5.819公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11.8公里。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2040万元。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8年04月01日,交工日期:2018年08月01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路面改善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工程范围

主线桩号

招标范围

SG-01

阿尔山市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5.819公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11.8公里

主线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起点位于S203线上,重点止于太阳谷沟底,路线长5332米,支线起点位于S203至太阳谷公路K1+206.166处,路线长487米;头道沟至金江段:K0+000至K11+800

阿尔山市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5.819公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11.8公里的路面改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或城市道路)的施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2投标人(事业单位不适用)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对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技术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 5 名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评审。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 投标报名

5.1 报名网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

5.2 报名时间:2018年01月22日至2018年01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3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注:已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5.4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一楼107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电话:0482-8370091,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企业诚信库入库相关流程》。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01月22日至2018年01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

6.3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4 该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668。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05日09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当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   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xamggzy.cn)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阿尔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

电 话:0482-2261007

邮 编:137805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尔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

电    话:0482-7886010

联 系 人:聂先生

 

招标代理: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盟科右前旗阳光嘉苑门市

邮    编:13740

电    话:0482-8399849

联 系 人:姚建

附件1: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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