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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齐鲁分公司催二车间助剂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6  浏览次数:12
提示: 1.招标条件催化剂齐鲁分公司催二车间助剂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已由石化股份科[2017]451号以《关于催化剂齐鲁分公司催二车间助剂生产平台建设基础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招
 

1.招标条件

催化剂齐鲁分公司催二车间助剂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已由石化股份科[2017]451《关于催化剂齐鲁分公司催二车间助剂生产平台建设基础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名称:催化剂齐鲁分公司催二车间助剂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建筑工程

2.2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体育场路1号催化剂齐鲁分公司

2.3建设规模:新增浸渍和低温干燥工序、成品掺混、储存和包装工序及尾气处理工序;增加主要设备有浸渍中间罐、布袋除尘器、螺旋进料器、浸渍液雾化器、浸渍混料器、闪蒸干燥器、闪蒸干燥引风机、浸渍溶液储罐、浸渍溶液计量罐、浸渍液输送泵、成品掺混储罐、吸收液循环池、超重力反应器、臭氧发生器、容积式氧化器等;进行工艺管道、电气、仪表及土建专业配套建设。

2.4建设投资:项目批复总投资2650万元(已抵扣增值税),其中建筑工程费为462.71万元(含主材费),施工费用约为350万元。

2.5计划工期: 91 日历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04 20 日;

计划交工日期: 2018    07 20 日;

日期暂定,实际开工日期及交工日期,以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为准。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原有附着物拆除;详细设计图纸中土建专业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一个浸渍框架和一个尾气处理框架,两个吸收液循环池,一个尿素溶解池,一个S-zorb成品库房等。

2.8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51月以来,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合同额不低于3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其他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2015 1月以来至少有一项合同额不低于3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0151月以来至少有一项合同额不低于3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51月以来至少有一项合同额不低于3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相关补充说明:

①“不得兼职其他项目”,是指不得兼职非招标人投资的其他项目。

②以上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条件要求,均不含临时资质(资格),且相关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③以上业绩要求,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④本招标文件中的同类或类似的工程,除有特殊说明外,均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同额不低于3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⑤本公告所述的“以上”,除特别说明外,均包含本身;

⑥要求投标人企业及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均无正在被通报或公示的不良记录;

⑦项目经理等需评审的主要管理人员,均要求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本招标文件发出的前 3 月或投标文件递交的当月的社保证明。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 购买时间: 2018 _01 _29_日至 2018 _02 _02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购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1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招标文件购买费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1.纳税人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仅需提供12相关信息即可);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前均可递交;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2018 03 01 08 00 分至 09 00 分。

6.3投标截止时间:2018 03 01 09 00 分。

6.4递交地点: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登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6开标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 2018 03 01 09 00 分。

7.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6开标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体育场路1号;

邮编:255300

联系人:陈明明

电话:13583336513

电子邮箱:chenmm.chji@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分部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1

邮编:200540

联系人:季彦雯

电话:021-5735950613795376860

传真: 021-57958887

电子邮箱:jiyw.shsh@sinopec.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特别提醒:根据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形式,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评审等活动)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无法参加投标。已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以后登陆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需先登陆交易系统办理入库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盖CA章)

 2018 0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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