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及神华上航疏浚公司船用燃料油、汽柴油采购
1. 招标条件
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及神华上航疏浚公司船用燃料油、汽柴油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油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200520。
2.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按实际船舶、设备的需求,分为四个标包,分别是:
第一标包:神华黄骅港务公司车辆柴油标包;
第二标包:神华黄骅港务公司拖轮用油标包;
第三标包:神华上航疏浚公司船舶用油标包;
第四标包,神华黄骅港务公司车辆汽油标包。
具体采购内容见下表: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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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包 |
第二标包 |
第三标包 |
第四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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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用柴油 |
计划采购量 |
拖轮用柴油 |
计划采购量 |
船用燃料油 |
计划采购量 |
车辆用汽油 |
计划采购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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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车用柴油 |
230 |
0#车用柴油 |
1500 |
0#车用柴油 |
1500 |
92#汽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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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车用柴油 |
50 |
-10#车用柴油 |
300 |
120#船用燃料油 |
9000 |
95#汽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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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车用柴油 |
50 |
-20#车用柴油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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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30 |
合计 |
2000 |
合计 |
10500 |
合计 |
70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对本次招标所涉及所有品种油品的质量保证函。其中,车用柴油须符合GB19147-2016国六标准;船用燃料油须符合GB/T17411-2015标准;汽油须符合GB17930-2016国六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业非法人资格(须提供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出具的授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第一、二、三包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第四包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如以外币注册,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卖出价折算)。
(2)第一、二、三标包投标人必须符合沧州市港航管理局颁布的沧港航字[2013]8号文规定,必须持有沧州市港航管理局颁发的关于船舶燃料供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第四标包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以及合法运营加油站的相关文件。
(3)第一、四标包投标人需提供2016与2017年为车辆供应柴油产品(第一标包)或汽油产品(第四标包)的有效销售合同或相关材料作为业绩证明,且有效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第二、三标包投标人需提供2015、2016与2017年为大型运输载具、疏浚船只、拖轮等供应合格燃料油或柴油产品的有效销售合同作为业绩证明,且上述三年有效销售合同(已盖章生效)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一亿元。
(4)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2017年度的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7日上午9时至2018年2月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注册后才可购买招标文件。完成注册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后购买招标文件;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7室完成注册后在国华投资大厦608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卖:
投标人采用网上购标,方法如下:
1)、网上购标:请登录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按照购标审核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扫描件后,提交购标申请;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神华招标网右侧下方帮助中心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系统中的操作手册)。投标人购标时,需要登记发票信息和邮寄地址,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将统一邮寄发票。
2)、关于支付方式的说明见本章附件。
4.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4日9时整,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神华国华投资大厦610会议室。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 地 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大厦C座 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 编: 100012 邮 编: 100007
联 系 人: 王浩 联 系 人: 刘翔宇、付建卓
电 话: 010-57336368 电 话: 010-58131245、58131115
传 真: 010-58132371
电子邮箱:13707501 @shenhua.cc
网址:www.shenhuabidding.com.cn
2018 年1月26日
附件一
支付方式
各投标人:
为了降低投标成本,提高交费的便捷性,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6年9月1日对费用支付方式进行升级。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内容
1、资格预审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继续支持电子支付方式交费。同时增加了储蓄卡和信用卡快捷支付方式付款,并调整了个人网银及企业网银支持银行。支持的银行以系统实际为准,且会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选择个人网银支付的,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为“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之一,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选择企业网银支付的,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可能是“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2、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不再支持电子支付方式交费,而是改为支持从任意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费。交费时,收款账户名是“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款账号是订单中生成的账号。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所汇钱款将被原路退回至付款账户:
1) 付款到除订单中显示账号之外的其它账号的;
2) 付款账户名与订单中记录的交款人不一致的;
3) 付款金额与订单金额不一致的;
4) 到账时间晚于订单最迟支付时间的;
5) 订单或者其中某笔费用已被部分或全部支付的;
6) 订单已被撤销的;
7) 所投项目或包已经终止的;
(二)进行支付的前提
1、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并通过审核;
2、选择企业网银支付的,需在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成功开通企业网银,并开通B2B支付功能。
3、选择个人网银支付的,需在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成功开通个人网银。
(三)支付操作步骤
1、投标人访问神华招标网;
2、点击“投标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校验码,点击“登录”;
3、登录系统后,点击“交易管理”菜单下的“我的费用”子菜单;
4、在待交费列表中选择参与项目所对应的费用,并点击列表最右侧的“加入购物车”按钮;
5、选完所有希望交纳的费用之后,点击橘色购物车图标,在打开的页面中录入发票及邮寄地址,然后点击“生成订单”按钮;
6、在系统显示的订单列表中,选择一个订单,点击右侧的图标支付订单。然后按照提示选择支付方式并完成支付。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请登录系统后在“帮助中心”中下载操作手册。
(四)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1、神华招标网的网址以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2、点击“支付”按钮后,跳转到的收银台界面地址是以https://epay.orangebank.com.cn/epay/开头的网址,其他均为非法冒;
3、我司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因此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可能为“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之一,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4、技术支持电话:010-58131370。
(五)、投标保证金
1、交纳。投标人可从任意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费。具体支付方式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后附说明中“支付方式”的说明。
2、退还。
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需在系统中进行合同备案),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不再提供收据。投标保证金只能退还到原汇款人。
说明:如中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抵扣中标服务费方式”选为“抵扣本包”或“抵扣本项目所有包”,则系统将自动抵扣中标服务费,若有余额将被原路退还至原付款账户;如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抵扣中标服务费方式”选为“不允许抵扣”,或者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中标服务费的,将暂停退还保证金,待中标服务费成功交纳之后,再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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