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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澜水河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施工监理,已经清发改行审[2017]13号、清发改行审[2017]154号批复通过,资金来源由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负责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远市澜水河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远市澜水河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麦先生联系电话:0763-3372973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8号之九市水务局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智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3-5858113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3号东逸花园C栋首层01、3梯202、4梯201、4梯202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水务局 投诉电话:0763-3372973 三、项目概况:二期治理河道长20.294公里,其中澜水河干流河道治理长9.753公里,支流清淤疏浚,包括大学城支涌长6.2公里,牛车塘渠长2.641公里,马岭涌长1.7公里。 四、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估算价: 四、1.1、工程规模:二期治理河道长20.294公里,其中澜水河干流河道治理长9.753公里,支流清淤疏浚,包括大学城支涌长6.2公里,牛车塘渠长2.641公里,马岭涌长1.7公里。 1.2、招标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竣工、结算及保修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1.3、招标估算价: 招标估算价:人民币1808400元(以财政审核为准)。 五、资金来源:由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负责统筹解决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即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且拟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没有被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不良记录(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或广东省水利厅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公布记录截图); 4、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水工建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5、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查询范围: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6、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2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第4项需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企业参保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各项信息确保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估算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估算价。 十四、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500 元,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63-3372973 地 址: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8号之九市水务局大楼 十六、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智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