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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汽车三四运输公司破产企业棚户区改造二期正式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3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省汽车三四运输公司破产企业棚户区改造二期正式用电工程的招标工作。该项目已由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投资〔2009﹞638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省汽车三四运输公司破产企业棚户区改造二期正式用电工程的招标工作。该项目已由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投资〔2009638号文)批准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该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汽车三四运输公司破产企业棚户区改造二期正式用电工程。

2.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西宁市柴达木路172号,计划进行省汽车三四运输公司破产企业棚户区改造二期正式用电工程。

2.3资金来源:自筹。

2.4计划工期:合同约定。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2.6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施工标段投标的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发[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4. 报名时间: 201821日至2018271800时前。

4.1有意向的施工标段投标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应清晰,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西宁市海湖桥西侧,湟水花园对面)二楼(华博招标报名处)报名,至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财富广场B9楼)购买招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5.1本招标公告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6.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红霞

    话:0971-6121158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财富广场B9

项 目 联系人:喇斌

报 名 联系人:陈琼

联 系 电 话:0971-886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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